科研项目数据汇交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 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 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 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门应建立先汇交科学数据、再验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机制;项目/课题验收后产生的科学数据也应进行汇交。 同时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形成的其他科学数据向相关科学数据中心汇交。
化学化工科学数据中心提供项目数据汇聚、存储与发布服务,促进科学数据的使用效率和科技成果产出。 科技计划实施方,通过系统提交数据汇交方案/数据管理计划、项目数据,经审核、标识后发布共享;通过服务系统查看项目发布的所有数据及其访问情况
科研项目数据汇交-汇聚流程
科研活动实施方在化学化工科学数据中心提交科研项目数据时,请下载“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汇交计划及汇交指标信息”模板文档,填写后,通过邮件发送至数据中心;通过审核后,数据中心将根据这些信息为项目设置账号及访问页面。
科研项目基本信息模板:点击下载
汇交计划及汇交指标信息模板:点击下载
科研项目数据提交入口: 点击登录
联系方式: 13683642096 / yhzhao@ipe.ac.cn